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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通緝犯公園徘迴 遭眼尖警查獲
(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0日電)一名54歲的林姓男子,日前在台中市北屯區公園徘迴時,被巡邏員警發現有異,經盤查竟是遭判刑10年的性侵通緝犯,警訊後解送台中地檢署歸案執行。
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今天指出,東山派出所巡佐蔡榮雄、警員柯樂義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,在北屯區一處公園旁發現一名可疑男子騎著機車繞圈子,由於當時天剛亮,男子穿著也不像是要上班的工人或晨運居民,2警於是決定攔查。
男子此時發現員警趨近,加足油門想要擺脫員警,但是員警一路尾隨,男子丟下機車欲逃逸時,被員警上前擋住去路,經以M-POLICE警用電腦查詢,眼前的這名男子竟是遭判刑10年的性侵害通緝犯。
警方調查,平常在太平區從事臨時工的54歲林男,是檢方在民國102年發布通緝的性侵犯,遭通緝後林男靠打零工維生。由於遭判刑10年,林男擔個人信貸心被員警查獲,因此相當低調謹慎。
林男向警方表示,躲了這麼久還是被查獲,這次進去被關,出來頭髮都白了。全案詢後將林男解送台中地檢歸案執行。1040810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性侵通緝犯公園徘迴-遭眼尖警查獲-04383766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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